从古至今,孕妇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享受到各种特权。在当今社会,孕妇更是得到了周密的照顾。从中央到地方,各地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保障孕妇的权益。可是,一些孕妈根本不知道自己还能享受到这些特权。看看下面这十条,你享受到了有几条?
1、公交车让座。
公共交通工具是最能体现孕妇特权的地点,每辆公交车上都配有“老弱病残孕”专座,
不用多说,如果真有人胆敢不让座,你就大声的说:“我是孕妈,请让座。”
2,地铁无需无须安检
进入地铁时,带包的乘客总要排着长队等待安检,而孕妈有权拒绝接受设备安检,改由人工安检。 注意过安检设备上的辐射标志了吗?与医院的X光室标志相同,安检设备具有强烈射线,当然只有随着传送带进入检测区的包裹才会接受到射线。但是你仍然可以以怀孕为理由要求手检或者直接进去。
3,可以要求提前登机
即使你是经济舱乘客,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告知你是孕妈,也可以要求航空公司让你提前登机,并安排从候机楼直达飞机的专车。 同样,在飞行过程中,你应该告诉空姐你怀孕的情况,要求她给予多照顾,如果运气好的话,有的航空公司还会为你免费升舱呢。
4,可以排队加塞儿
去银行办事,电子号码牌显示在你之前还有14位等候,怎么办?去餐厅吃饭,领位小姐告诉你是38号…… 不要迟疑,直接找到银行大堂经理和餐厅负责人,告诉他们你是孕妈,如果等太久你的身体会吃不消。一般情况下,孕妈咪都可以享受到特殊对待,尤其在用餐的时候。
5、上厕所也有特权
英国有一条奇葩的法律:怀孕的妇女可以在任何地方合法小便,哈哈,随地大小便?虽然这样的法规让人忍俊不禁,但可以看出英国人重视孕妈的程度。我国孕妈如果在内急的时候,虽然不能随地小便,但你也可以告诉排在队首的人,你是孕妈,肚子里的胎儿压得你无法憋尿,能否优先上厕所呢,相信人们会对你伸出援手的。
6、怀孕期间不得辞退孕妇
这一条,每位孕妇都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即使在就职时签署过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只能是你炒掉老板,而老板不能炒掉你。
7、孕期的劳动时间和强度有限制
我国《劳动法》第61条和63条对在孕期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受保障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为: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5、6、7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国家除了在孕期和哺乳期对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有明确保护规定外,连经期都有规定,孕妈们可要知道呀。
8、孕产期拥有各种假
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规定了,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也就是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剖宫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看看,够详细了吧,而且,很多地方还延长了产假,现在的孕妈,真的很幸福呢。
9,晚育有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具体奖励和福利是什么,需要参考孕妇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孕妈们一定要找来当地的条例看看,别错过了自己的福利呦。
10、不得被降低工资
在我国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规定:在我国,工资分配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企事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也就是说,用工单位可以给孕妇调换工作岗位,但是,不能降低工资水平。所以,孕妈们,如果你因为身体情况,被调了岗,但是,工资也降低了,那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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